事关经济适用住房 青岛市住保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2023/2/8 9:25:56   来源:感知山东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尽快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温馨提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格有效期于2023年2月28日截止,3月起将对房屋价格重新评估。新价格不再以项目预售许可满5年为评估时点,统一执行届时点(即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时点)评估,并以此核算土地收益缴纳金额。如您需按照现行价格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房屋完全产权,请务必于本月28日前(含28日)到场办理业务。

  一、办理地点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南区巫峡路9—11号)21—22号窗口。

  二、价格查询

  产权人下载“爱山东青e办”App,通过“住房保障”模块查询。

  三、办理所需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三)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

  (四)若存在房屋抵押情况,需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五)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名情况,需提供户口本;

  (六)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身份证号情况,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0532-82681116、82661117。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