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5千万 青岛16条措施促进建筑企业做优做强

2021/11/2 11:11:15   来源:齐鲁壹点    

  11月1日下午,青岛市召开《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蒲一江和财政局经济建设处负责人徐明林就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十六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发展模式滞后,16条措施对症下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建筑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据了解,青岛市建筑业总产值实现了年均17.5%的增长,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2亿元,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不小的贡献。除此之外,建筑业在行业结构改善和发展质量方面也取得了不小成就。

  但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同时也面临着全市建筑业旗舰型企业较少,龙头带动能力不足,市场拓展困难,外向度不够,发展模式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此,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做到了真正的“对症下药”,在改善建筑业出现的问题的同时,更好的促进建筑业经济的发展。

  助力建筑业做优做强,最高奖补高达5000万元

  为促进青岛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从更加注重行业能级、更加注重发展环境、更加注重技术应用、更加注重工程品质、更加注重人才支撑五个方面助力其发展。始终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为建筑业创造更加优质的条件。

  为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新政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获奖就有奖励,16条措施真金白银奖励

  此外,16条举措中对引进外地总部企业的支持。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建筑业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经评审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快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

  对青岛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青岛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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