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校园贷”青岛高校难觅迹

2021/4/16 12:47:04   来源:青岛财经网    

  设计五花八门圈套、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签订虚假合同、单方面制造违约、恶意追债……近年来,不良“校园贷”打着善意的幌子行敲诈诱骗之实,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日前,监管层的一纸公文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并进一步加强了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

  据了解,这并非监管部门第一次将目光聚焦在“校园贷”问题上。早在2016年和2017年,监管层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此次新规实施将“满月”,不良“校园贷”业务生存空间如何?

  记者近日在青岛多家高校随机采访多名在校大学生了解到,随着对校园金融知识宣传的日益深入,目前不良“校园贷”业务在校园内已难觅踪迹。

  青岛高校内难觅“校园贷”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超过4000万,这个数量可观的群体,也成了各类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目标客户。而一些不良小贷公司、互联网平台更是瞄准这一群体,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开展定向营销,采用“可分期”“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导致许多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据了解,诱导性”销售是“校园贷”惯用的手段。““这些专门面向大学生设计的信贷产品,往往是按照某种‘套路’设计开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难摆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日前表示。

  针对不良“校园贷”沦为“校园害”的乱象,早在2016年和2017年,监管层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随着监管趋严,不良“校园贷”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记者近日通过走访青岛多家高校发现,已不见此类业务踪影。“之前听说过‘校园贷’业务,但从没接触过,我身边的同学也没有办理过。”青岛某高校大三学生表示,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老师也经常科普金融知识,告诫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所以同学们对此都很警醒。

  以精准监管遏制不良机构对大学生的精准“收割”。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业务,要审慎开展,要加强贷前贷后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对此,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辖区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主要是围绕“三农”、中小微企业开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主动拥抱监管、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业已成为青岛小贷行业的共识。与此同时,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记者采访的多家银行均表示没有相关产品。

  开“正门”有效引导校园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在下发《通知》的同时,表态将着手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后,多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日前天津市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局正在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在辖区内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内小贷公司(包括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该局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

  无独有偶,在天津对辖内小贷明确“两不得”的三天前,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严禁小贷公司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而据媒体报道,就在《通知》发布后,多家平台表示不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有大学生测试发现“花呗暂时无法开通”。度小满金融信贷服务有钱花方面表示,严格禁止在校大学生使用有钱花借贷服务,在产品申请页面和协议签署前均设置了明确提示。

  针对大学生消费贷款市场乱象进行治理,并不意味着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和借贷需求就此被忽视。“年轻一代大学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需要以科学态度对待、以合适的方式满足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中国银行总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赵勇认为,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发规范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在额度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体现小额、短期、普惠特征,引导学生使用贷款进行合理、有益的支出,严格防范过度授信。

  “着力培育大学生的财商素养和守信意识、帮助其识别金融陷阱、做好自我保护也十分重要。”岛城某银行网点负责人补充道。

  要想青春不负债,远离不良“校园贷”。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大学生应及时准确识别不法分子典型套路,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或从众消费。如果不幸遭遇不良“校园贷”,一定要及时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不要“以贷养贷”,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积极保留证据,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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