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居民住院选公立医院报销更多!青岛三类人无门槛享受补充医保

2021/1/23 13:02:20   来源:齐鲁晚报    

  1月22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在发布会上表示,困难居民在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就医,“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三类困难居民无门槛享受个人自负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70%的补充医保待遇。本项制度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将从4月1日起落地实施。

  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在公立医院普遍实行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零加成,并组织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公立医院就医的医疗支出明显下降。公立医院既能基本满足治疗需要,又能够很好地减轻医疗负担。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次修订规定,“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三类困难居民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无法在公立医院收治住院的,可到其他经医保部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但是,以上三类困难居民个人自愿选择未经医保部门备案的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负部分不享受医疗救助。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就此项工作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落地。

  同时,青岛市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目录外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岛市对医保范围外的费用通过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做了制度性保障,一个年度内个人自负的医保范围外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报销70%。而“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三类困难居民可无门槛享受补充医保待遇。本次修订还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困难居民目录外的费用管控,三类困难居民发生的目录外费用占比总体不超过10%。

  此外,青岛市还建立困难居民就医智能监控平台。在医保监管系统中同步开发医疗救助模块,防止医疗机构对困难居民实施过度医疗。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