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一地!明年元旦起胶州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020/11/25 9:54:17   来源:齐鲁晚报    

  胶州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从2021年元旦开始,胶州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市民违规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日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胶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链接:《胶州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国道204—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兰州东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

  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胶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条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四、全市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胶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五、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