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一线人员免3个月租金 青岛明确疫情期间公租房支持政策

2020/6/29 14:28:29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为解决防疫一线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公租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公交、环卫、物业行业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实施租金减免和增发住房租赁补贴。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家庭,予以减免所承租的公租房2020年1月至3月份共三个月租金。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予以增发2020年1月至3月份共三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在人员范围认定方面,医疗卫生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的工作人员;环卫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从事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垃圾处理等一线工作人员;公交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线路正常运行的公交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地铁驾驶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含委外单位);物业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负责小区人员车辆登记、病媒消杀、体温测量、卫生保洁的工作人员。

  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按保障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租金减免或增发租赁补贴申请。

  【认定程序】

  (一)申请

  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公租房租赁费用减免及增发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按保障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租金减免或增发租赁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是否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单位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物业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

  (二)审核

  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一线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主管行业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一线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材料后,组织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三)登记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备案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通知保障对象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并出具租金减免及租赁补贴增发通知书。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