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青岛公积金买房认房又认贷

2020/4/9 9:12:53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日前,青岛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申贷条件从认贷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统一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发布青岛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新政将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

  根据住建部、山东省住建厅等政策要求,申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青岛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对于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照青岛市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老旧小区改造可提公积金·

  青岛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职工可按照青岛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能用·

  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职工可按照青岛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

  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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