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获当事人手书千言致谢

2019/12/20 8:40:01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近日,一名老人酒后拉拽公交车司机,其行为已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因此获刑三年。

  据了解,某日下午,64岁的老人常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胶州路市立医院站附近时,常某想从前门下车但被司机杨某制止。常某因此对杨某产生不满,并上前拉拽、撕扯杨某,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无法控制沿下坡滑行数米,情况十分危险。杨某随即启动紧急刹车才将车停下,避免了事态恶化。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常某查获到案。后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常某诉至法院。

  市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宜适用缓刑且不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办案法官表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进行暴力干扰,本案中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但常某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因此提醒市民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切莫因一个人的戾气酿成一车人的悲剧。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张淦)“法院领导和马法官给我们解除了十多年的痛苦,为我们两个家庭带来了和谐、幸福的生活,在此,我们再次表示衷心感谢!”近日,两位当事人来到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手写的感谢信和锦旗送给办案法官马腾。

  据了解,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某将其与妻子张某的共有房屋卖给袁某,并收取袁某房款15万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房屋共有者的张某并不知情,其所有签字均为他人模仿,陈某还找人冒充妻子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出卖房屋行为侵害张某权利且事后未得到张某追认,此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返还袁某15万元,袁某返还陈某、张某涉案房屋。

  另据了解,陈某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与吴某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2%,该借款由陈某父亲以其所有房屋提供担保。在另案中,陈某父亲起诉陈某、吴某,请求确认合同中房屋抵押担保部分无效。法院查明,陈某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的公证书系伪造,并非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中抵押部分无效。另查明,陈某之妻张某对其借款并不知晓,且二人分居多年,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吴某借款、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等19万元。

  以上两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袁某和吴某遂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执行人陈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涉案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且申请人对该房无抵押权,对该类房屋的处理一直是执行实践中的难题。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与申请人的债权如何平衡,也一直困扰着执行法官。直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只要符合规定情形,对于“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能执行。

  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调解,也多次登门从情理与法理上劝陈某履行法律义务,陈某始终抗拒执行。办案法官仔细研究了陈某“唯一住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结合两案案情,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2019年9月,陈某、张某共有房屋被成功拍卖,两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也为他们的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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