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松!人才落户新政落地 助推城阳招才引智

2019/10/16 8:36:0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0月16日讯 (记者 姜婷 通讯员 段存晓) 今年,青岛市最新人才落户政策正式实施,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这为城阳区招才引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动。

  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

  新的人才落户政策,最大的区别就是放宽了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只要是40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学历,即可直接落户,不在要求有接受单位和缴纳社保等条件。

  另外,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落户申请“秒批”通过

  青岛市人社局开发落户网上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人才首先登录“青岛人才网”-学历汇 模块,进行学历认定;

  有落户要求的人才在学历认定以后,再通过“青岛人才网”-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落户申请。

  对已通过学历认定的人才,系统对其提交的落户申请“秒批”通过,申请人可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新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了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直接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人社局转递。

  同时,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无需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

  取消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须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需再办理毕业生网上签约、调整改派手续。

  新闻链接:2019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二、办理流程

  (一)人才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二)落户办理

  办理部门: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办理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落户地选择: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迁人员落户: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工作的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类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第5类人员,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其他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青岛生源结业生需回青落户的,持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青岛市大学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

  住房补贴申领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安家费发放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安家费发放标准:

  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安家费申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6)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流程如下: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

  (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

  (3)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为保证两项补贴申领工作实现经办人员政策清、申领系统功能全、申领人员办理快,市人社局前期进行了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一是网上申请、无需跑腿。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二是快速审核、快速反馈。毕业生网上提交相关学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

  三是一次确认、全市共享。毕业生只需要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学历确认,即可全程通过线上操作实现“无缝对接”毕业生业务办理。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工作启动后,更加方便的申报补贴。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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