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未尽审查义务、资金被挪用 青岛光大银行被罚100万
2019/8/22 13:32:3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2日讯 因同业投资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业投资资金被挪用,近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一百万元。
7月26日,青岛银监局官网发布6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2起关于青岛光大银行,它们分别是: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小庆)因同业投资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保监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秦平),因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业投资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保监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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