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自制泡酒当心中毒!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防控宣传

2019/6/28 11:42:3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刘淑红

  中国山东网青岛6月28日讯 (记者 刘淑红) 近期,国内某地发生了农村聚餐时多人饮用自酿酒中毒事件。为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中毒及死亡事件发生,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相关防控、宣传工作。

  自制泡酒引发的中毒及死亡事件,均是泡制材料中含有疑似含乌头类生物碱的中药。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以农村聚餐为主要对象的防控措施,完善聚餐行为规范指导。同时要求,严格审批自制酒许可,加强对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泡酒的防控,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发挥网络优势,通过专题知识培训、讲座,以及媒体报道、社区宣传栏、微信、短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严禁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要求,宣传慎食、禁食不明品种野生植物及相关鉴别知识,切实增强百姓的防范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关于自制泡酒中毒的预警

  合理饮食、安全用药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滥采中药材、药物当食材引发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消费者饮用乌头类等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造成身体损伤,乃至危及生命。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预警如下:

  一、消费者如需自制药酒预防或治疗某些疾病(如关节疼痛、哮喘等),应由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二、不可随意采用野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街道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盲目制作泡酒或煮食。不能随便摘抄不了解的秘方,自配中药方剂。

  三、马钱子、草乌、附子、附片、乌苍耳子、蝎子、蚂蚁、蛇、野蜂(野蜂蜜)、水蛭等毒性中药材不宜自行泡酒或食用,否则极易引起中毒,造成肝脏、神经系统等身体损害,乃至生命危险。

  四、消费者食用食物后,如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积极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食物样品、当餐所用原材料、加工使用的容器设备或呕吐物等供专业人员救治备查。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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