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色狼”已被抓获 两次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

2019/6/23 11:48:3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杨广科

  中国山东网青岛6月23日讯 (记者 杨广科 通讯员 王珩) 近日,市民刘女士在乘坐地铁时被陌生男子露下体猥亵。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将该“猥琐男”抓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刘女士回忆称,6月17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她在青岛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乘坐地铁,在上车时有两位女乘客提醒她,衣服后背上有“脏东西”。她脱下外衣仔细观察,发现衣服后背上有可疑物质。白天上班期间,她越想越恶心,当晚下班后,她来到地铁大厦站派出所报警。

  该所当日值班民警接警后,调取了地铁监控,查看监控发现,刘女士于当日8点50分从青岛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C出口乘坐下行扶梯,一名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背黑色背包的男子紧随其后,在扶梯下行时,该男子紧贴在刘女士身后,并明显有解裤子露下体等行为,在扶梯到达地铁站内后,该男子随即乘坐上行扶梯离开。当时刘女士正在打电话,并未发现异常情况。

  经侦查分析,警方确定了违法嫌疑人,并于6月19日,传唤了该男子。到案后该男子对其在2019年6月17日在地铁错埠岭站C口下行进站扶梯上对受害人进行猥亵的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交代,当日,其在地铁错埠岭站C口等候出租车时,发现准备进站的受害人刘女士很漂亮,身材很好,于是尾随受害人进入进站下行扶梯,并在扶梯上实施了猥亵行为。

  经进一步审讯,违法行为人还交代其于2019年5月下旬在青岛地铁2号线芝泉路站上行出站扶梯上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情况。经过侦查发现,违法行为人两次猥亵他人手段如出一辙,受害人均未能当场发现。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是该类案件的高发期,特别是女士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防护,一旦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报警。对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保护市民合法权益。

编辑:张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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