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法院两案件入选青岛十大环资案例 司法助力美丽胶州生态文明建设

2019/6/6 9:41:5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2018年,胶州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343件、结案21640件,同比分别上升23.92%和18.96%,收结案数均排在全省法院第五位。法官年人均结案424件,个人最高结案786件。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人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等反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指标领跑全市基层法院。

  为促进生态文明加速美丽胶州建设,2018年,胶州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件,其中,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15件,包括环境污染罪案件10件、滥伐林木罪案件5件,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推动胶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对社会影响广、危害巨大的环境污染类案件,胶州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如纪某等33户果农诉青岛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判断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一般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的特点。该案中,被侵权人纪某等33户果农的初步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应由侵权人该公司对火灾污染与果木减产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虽然鉴定部门作出涉案果木减产与该公司本次火灾事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结论,但综合本案证据、案情及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规则,法院认为该公司未能完成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从而判令该公司赔偿纪某等33户果农相关经济损失。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调解,该公司与果农达成和解,撤回上诉。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尤其是在宣判前积极恢复生态环境,判缓刑并没有再犯罪可能性的案件,胶州法院依法给予从宽处罚,有力保障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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