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青岛用电用户改为月缴费

2019/5/13 9:31:20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获悉,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不再按双月(奇数月、偶数月)抄表。

  据了解,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双月缴费改为每月缴费,电费账单每月月初发布,请您每月10日前密切关注账单及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结清电费。

  目前,市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e宝、彩虹营业厅等渠道缴纳电费。也可选择供电营业厅、自助终端、代收网点等传统渠道缴费。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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