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上合经贸合作示范区涉外审判巡回审判庭公开审案

2019/4/20 15:00:50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4月1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涉外审判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韩国某株式会社与赵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韩国某株式会社与青岛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两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该巡回审判庭首次在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当日下午,青岛中院、胶州市法院与示范区入驻企业进行座谈,就青岛地区涉外商事审判情况、示范区企业法律需求、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等开展交流讨论。针对当日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发现的合同签订时相关内容不明确、厂区扩建存在争议等问题,青岛中院民四庭法官特别建议,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生产经营的要求,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需要改建、扩建厂房的需求,应当及时与出租方充分协调沟通。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规则引领和引导作用,积极回应示范区在经贸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上的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司法需求,青岛中院在示范区设立了涉外审判巡回审判庭。

  据了解,该巡回审判庭主要审理涉示范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涉外案件,青岛中院民四庭选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定期在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该巡回审判庭设立以来,对涉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申请从快办理。积极履行相关司法服务职责,经常性开展涉外商事贸易风险防范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引导、帮助示范区企业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围绕“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区域经济合作司法保障、涉外商事司法环境优化等开展前瞻性调研,服务和保障上合经贸示范区经济发展。青岛中院民四庭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建设;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适时委托示范区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

  另据了解,今年2月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立,司法部在示范区等三个单位设立首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胶州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胶州法院也将于近期在示范区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涉示范区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中院和胶州法院将以推动创新、便利诉讼、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同时延伸司法服务,使纠纷不出胶州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