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开出今年露天烧烤经营治理行政处罚第一单

2019/3/21 15:25:5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青岛3月21日讯 (记者 姜婷 通讯员 张君 周欣) 随着岛城气温转暖,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偶有发生。记者今天从市综合执法部门获悉,为坚决遏制此类苗头性违法问题,日前,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夜间巡查任务时,依法查处位于九水路区域的“炭火烧烤”店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我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出的露天烧烤经营治理行政处罚第一单。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市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往年露天烧烤经营治理有效做法,坚持早组织、早部署、早行动,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干30天”市容秩序巩固提升会战,将露天烧烤经营纳入会战严查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夏病春治”战术,抓早抓小、提前防控,紧扣标准、统一行动,各级综合执法部门严查餐饮门店室外摆桌、乱堆乱放及“野烧烤”“野馄饨”等问题,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依法严格处罚,着力巩固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市容秩序整治成果。

  连日来,李沧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服务为先、源头治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疏堵结合、严管重罚”的治理原则,深入开展露天烧烤经营夜查执法行动。期间,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改进执法管控方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调配优化执法力量,由以往全员靠上、全域覆盖的整体开花式作战,转变为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的多点爆破式进攻,以精兵强将攻难点,以精准处置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辖区内露天烧烤经营问题反弹,切实维护良好市容秩序和规范有序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截至目前,李沧综合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餐饮门店露天烧烤经营行为11起,辖区露天烧烤经营管控整体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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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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