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不是机动车? 青岛:男子无证酒驾无牌电动汽车被处罚

2019/2/17 19:56:1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杨广科

  中国山东网青岛2月17日讯 (记者 杨广科) 青岛西海岸新区男子徐某近日因为无证酒驾无牌电动汽车被交警查获,听闻要接受处罚,徐某称一直认为“电动四轮车”不是机动车,所以可以无证无牌行驶,酒驾也不算违法。目前,徐某因为无证酒驾无牌车辆行政拘留3天,罚款2200元。

  2月10日下午2点,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张家楼镇设点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辆低速电动汽车由北向南沿画家村路行驶到检查点,民警发现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当示意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车辆的男子当下表示,自己开的是电动汽车,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行驶证,而且也没有申领机动车号牌。在询问时,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有酒味,在向他说明他所驾驶的低速电动汽车是需要申领机动车号牌并且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后,要求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酒后驾驶。

  驾驶车辆的男子徐某称,自己是听说开这样的汽车不用考取驾驶证,也不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才买的这辆车,一直以来都以为这不是“机动车辆”,也正是因为这个,当日和朋友喝了点酒后也觉得不会受到处罚。

  随后,交警部门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徐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权威检测。检测机构给出了鉴定意见,显示徐某的车辆,属于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即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月17日,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合并处罚2200元罚款,行政拘留3天。

  民警提示,如今市面上购买的电动车及电动汽车各项技术性能及指标均超过非机动车的相关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构成醉驾同样会被处以刑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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