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酒驾吊销驾证还敢无证再酒驾 即墨54岁姜某某祸闯大啦

2019/1/31 10:10:03   来源:鲁网    

  因为自己二次饮酒,驾驶证被吊销,非但没有记苦,还想着冒用亲戚的驾驶证继续驾驶,在无证且第三次酒驾中,被交警查处,并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即墨54岁的姜某某这回祸闯大啦。

  1月25日下午,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执勤民警在鹤山路泰山一路路口设卡对酒驾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约3点半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鹤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过来的鲁B68XXQ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让其出示有效证件时,该称出门走的急,忘记带了。民警按照该驾驶员提供的王某厚的身份证号从公安网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在等待过程中,戏趣的一幕发生了,因为酒驾并且没有带证,民警依法开具扣车凭证,当驾驶员在签字的时候却习惯的签具了姜某某的名字,又迅速划掉,签上了王某厚的名字,这一细节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这时,后台系统将王某厚的照片传了过来,现场对比,该驾驶员和王某厚的照片有些相似,该驾驶员紧张又试探性地称这是年轻时照的,现在老了。民警又让后台将车主姜某某的照片传过来比对,发现当事人正是姜某某(男,54岁,即墨区金口镇人)。姜某某见到自己的身份被识破,也只有如实交代,自己以前有驾驶证,因为13年和15年的两次酒驾被吊销了。今天和家人为老母亲庆生,就喝了两啤酒,遇上交警被查后,以为用表弟王某厚的信息就冒充过去了,没想到又细心的民警被识破了。

  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某因为吊销驾驶证驾车,属于无证驾驶,且属于第三次酒驾,处姜某某罚款1000元, 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再次酒后驾驶处罚款1000元, 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届时,两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等待姜某某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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