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中伤他人挪用公款 山东3市通报6起典型问题

2019/1/16 11:09:20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胶州市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徐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执行罚缴分离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现场收取罚款并将罚款存入个人公务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职务犯罪。

  徐军作为中共党员和执法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胶州市监委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济宁市纪委关于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刘星恶意中伤他人严重扰乱机构改革秩序的通报

  当前,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保证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将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刘星恶意中伤他人,严重扰乱机构改革秩序的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3月,刘星调任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后,因对组织调整不满,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主观臆断为领导的刁难、排挤,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心理。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7日,刘星借机构改革之机,多次用过激语言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其家人进行污辱谩骂、威胁恐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发泄私愤,恶意编造《致某某局长的一封公开信》,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扩散,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诋毁污蔑和人身攻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月7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对刘星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9年1月12日,任城区纪委给予刘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城区教体局免去其喻屯镇教办主任职务。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阳谷县西湖镇民政所原所长刘崇帅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崇帅任职期间,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识别、退出及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致使该镇102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34.89万元。阳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崇帅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刘崇帅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高唐县赵寨子镇经管站原站长刘桂燕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桂燕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赵寨子镇经管站公款共计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8003.73元。高唐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桂燕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桂燕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原报账员崔洁泉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5年8月至12月,崔洁泉担任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教师,负责报账工作期间,先后六次挪用学校公款共计15.0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60.77元。莘县纪委监委给予崔洁泉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崔洁泉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东阿县铜城街道财政所原所长马波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马波任职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领取工资人员情况,违规为4名已故临时人员正常发放工资,共计多发放5.26万元。铜城街道党工委给予马波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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