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证件乘高铁 被行政拘留5日

2019/1/9 13:59:5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杨广科

  中国山东网青岛1月9日讯 (记者 杨广科 通讯员 辛蔚) 1月7日8时45分,威海站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在进站闸机处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盘查,该名男子姓何,持姜某身份证和一张威海发往北京南的高铁票,身份证与车票信息均与其本人不符,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核查,该名男子于2012年、2016年分别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未缴纳罚金被法院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高铁列车,此次乘车自己无法买票,于是心存侥幸借了朋友姜某身份证,但在实名制验票时被查。何某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将姜某传唤至派出所,姜某称何某是其关系较好的朋友,知道何某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到北京的高铁票,还是将身份证借给了何某使用。

  何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方给予何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出借人姜某在明知何某要使用其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出借给对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姜某警告,并处行政罚款。目前何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铁路警方提醒旅客,现在实名制验票乘坐火车,如果个人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同时护照、户口本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都可用来进站乘车,切忌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免受到行政处罚。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