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车不按规定时间行驶 所属企业被罚5万

2018/11/1 8:04:1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青岛10月31日讯 (记者 姜婷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满载液氨的危化品运输车早高峰期间就上路行驶,结果被执勤交警拦下。因为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但司机侯某要接受处罚,其所属的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同样要被处罚。10月3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已被开发区警方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早高峰期间路上惊现危化品车

  2018年9月27日8时20分许,侯某驾驶冀JR3336/冀JYD16挂危化品运输半挂车满载液氨沿黄河东路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黄河东路与澎湖岛街路口处被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侯某出示的危化品车辆通行证中通行时间为9时至17时和19时至次日7时,而侯某驾驶的冀JR3336/冀JYD16挂号危化品运输半挂车在早高峰期间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违反了相关规定。民警遂将侯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违反规定所属公司被罚5万元

  后经调查,驾驶员侯某驾驶的冀JR3336/冀JYD16挂危化品运输半挂车准备将危化品液氨送至黄岛大唐环境电厂。其驾驶的冀JR3336/冀JYD16挂车辆所属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其未按公安机关规定时间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因此开发区警方依法对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化品车不按规定行使危害大

  “早高峰期间车流量较大,危化品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非常大。”民警告诉记者,侯某所载的液氨,具有腐蚀性而且容易挥发,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露,对人的伤害非常大,并且早高峰期间交通事故易造成拥堵,不利于人员疏散,可能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司机,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管规定的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上路行驶,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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