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青岛市增补10项水利行政处罚事项

2018/10/11 11:28:24   来源:青岛财经网    

  近日,市水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和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对市本级原有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调整。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增补了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处罚等10项行政处罚事项,并相应进行了细化、量化。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等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25项处罚事项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调整。根据对水行政执法现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际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对177项处罚事项中的违法情形和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4项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撤销。对12项属于重复或者相关法律依据中没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撤销。

  修订后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归队,裁量基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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