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出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20条

2018/9/13 8:59:1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9月13日,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正式发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对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做出了全方位的部署。

  为全面落实我国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更高水平开放创新,进一步聚集国际优质财富管理金融资源,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加快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打造财富管理核心区、金融科技先行区和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生活美好的金融城、生态城、未来城,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分别从机构集聚、业务创新和环境优化三个维度出台了20项具体措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全面推进财富管理金融业对外开放。

  20条措施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鼓励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金家岭金融区集聚发展的措施。包括支持在金家岭金融区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资产管理公司;鼓励信托、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家族办公室等领域引入外资;支持设立外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外资互联网保险公司、合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公司。

  第二类是鼓励和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开放与创新的措施。主要包括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业务;支持外资机构参与QDLP、QFLP试点;支持财富管理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金融中心;积极参与青岛自由贸易港创建,推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合规开展创新跨境业务。

  第三类是进一步优化金家岭金融业国际化发展环境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国际化配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金融区国际化城区品质;构建多层次财富管理国际会议体系;广泛开展财富管理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智库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国际性节会品牌内涵;完善宣传推广机制,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本次政策利好的发布,是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全面落实我国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的重要举措。从20条措施具体内容来看,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开放,而是在金家岭金融区新起点上全方位的扩大开放,不仅是硬件上开放,更是在软环境上对外开放,不仅面向存量金融机构开放,也面向增量金融机构开放。无论是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落户,还是金融业务的创新开放,包括营造国际化的营商服务环境,很多措施都有望在全国率先实现突破。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青岛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2018年第23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青岛位居全球第33位。作为试验区的核心区,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承担着探索形成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体系的重要使命。经过不断地改革探索,青岛金家岭金融区确立了产融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形成了“紧抓载体建设和推动规模扩张、优化金融生态和严控金融风险、构建科技金融体系”三管齐下的工作格局,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的比重已经达到16.1% ,成为青岛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先后举办了青岛中国·财富论坛、全球金融中心指数发布会暨中英金融城论坛、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两岸暨港澳银行业财富管理论坛等一系列高规格论坛会议活动,逐渐成为财富管理智慧的汇聚地和发声地。

  青岛金家岭金融区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20条措施

  一

  支持外资银行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法人银行,设立分行和子行,扩大业务范围。

  二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资产管理公司;密切跟踪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优先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三

  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业务;支持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内的外资银行积极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代客境外理财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财富管理业务;支持各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信用证业务等。

  四

  鼓励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内的信托、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家族办公室等领域引入外资。

  五

  支持外资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设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争取在外资法人期货公司、法人公募基金公司等方面实现突破。

  六

  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七

  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设立外资互联网保险公司;支持外资设立合资人身险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争取尽快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八

  支持外资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经营不设股比限制的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九

  支持财富管理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先行先试;借鉴学习境外监管沙盒经验,主动研究形成一批富有青岛特色的财富管理创新改革政策,争取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出的开放创新政策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先行先试。

  十

  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金融中心;依托国家级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核心区优势,打造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投融资中心,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

  十一

  积极参与青岛自由贸易港创建,推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大力推广“跨境融”系统应用,继续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提升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跨境财富管理业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财富管理中的使用,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投融资、跨境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跨境咨询服务等业务。

  十二

  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合规开展创新跨境业务;在遵循境内外区域性股权市场、外汇监管等现行规定前提下,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跨境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化与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的合作,拓展与韩国、日本、德国、美国、澳洲等交易所合作领域。

  十三

  完善国际化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加强对财务审计、评估咨询、支付清算、资信评级等各类境内外金融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加大境内外优质高端商业、医疗、文化、体育、旅游、商务服务等资源引进力度。

  十四

  全面提升金融区国际化城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建设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综合性金融城;高水平建设一条万米山海长廊、一批财富管理文化广场、一个环核心区绿色生态圈、一套城市形象识别系统,提升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城区基础公益设施水平,塑造城区国际化风貌,用工匠精神打造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形象新窗口。

  十五

  构建多层次财富管理国际会议体系;鼓励财富管理金融领域国际组织、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在青岛金家岭金融区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论坛、年会、峰会和其它大型会议活动,把青岛金家岭金融区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财富管理活动举办地。

  十六

  广泛开展财富管理国际合作;加强与境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创新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实现与全球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提升金融区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深化国内外友城交往,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金融聚集区的交流和沟通,探索建立“一带一路”金融城联盟。

  十七

  加强与国际金融智库之间的交流合作;深化青岛金家岭金融智库建设,开展富有青岛特色的财富管理研究;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智库交流合作。

  十八

  加强国际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创新创业、签证就业等方面为海外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国际金融培训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化培训力度。

  十九

  丰富国际性节会品牌内涵;充分发挥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上合组织国家进口商品展等品牌优势,结合青岛金家岭金融区特色,探索跨界办节新模式,将金家岭财富管理符号与科技、旅游、文化、消费等节庆资源有机整合,搭建国际金融交流新平台。

  二十

  完善宣传推广机制,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抓住上合峰会后青岛城市形象国际传播和国际品牌提升机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宣传推广体系和长效机制;精心制作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宣传片、宣传册等特色宣传产品,不断扩大金家岭媒体直播间影响力;利用高端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的举办,扩大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运用国际语言讲好金家岭金融故事,传播好金家岭金融声音,塑造金家岭金融业良好国际形象。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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