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

2018/8/15 8:31:37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正式发布《青岛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区(市)(包括红岛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胶州少海、莱西姜山湖和23座大中型水库、547座小型水库及湿地列入实行湖长制范围。

  实行网格化管理

  《方案》提出,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原则上,各级湖长由本条河流上相应的各级河长担任,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省级重要河流大沽河上的产芝水库、市级重要河流小沽河上的尹府水库、跨行政区域的崂山水库,设立市级湖长。其他的湖泊湖长设置由相关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确定,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湖长。各类湖泊所在区(市)、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

  《方案》还明确了湖长制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相关举措有: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

  9月底前完成考核问责机制

  根据《方案》,8月底前,区(市)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区(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区(市)级及以下四级湖长体系,公布区(市)级及以下各级湖长名单;9月底前,镇(街道)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我市还将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我市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美丽青岛形象的生动载体。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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