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对象21955家

2018/7/20 9:14:28   来源:大众网    

  7月19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文件要求,青岛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工作。

  据介绍,2017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7个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我市清查数据库,经筛选应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数量21955家,约占全省的1/10,其中工业企业1846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17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6家,入河(海)排污口36个,生活源锅炉208台。对各区市上报的清查数据库反复审核修改20余次,严格把控清查数据质量,顺利通过省普查办和国家检查组的工作检查。

  据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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