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肇事逃逸 又12人被终生禁驾

2018/7/6 16:04:1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青岛7月6日讯 (记者 姜婷 通讯员 栾心龙) 2018年7月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今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12人被终生禁驾。这12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22年,最短的2年,2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10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肇事后弃车逃逸

  2016年12月8日20时37分许,彭某某驾驶鲁B369SP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度市香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肇事处与前方顺向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二车损坏,王某某受伤,后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彭某某弃车逃逸于2016年12月16日投案。

  经调查,彭某某驾车观察不周、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弃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

  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7月11日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彭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6年11月1日20时40分许,韩某某驾驶鲁BR86W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度市田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处,与由东向西过公路的行人陈某芝、陈某英相撞,致车辆损坏,陈某英伤,陈某芝当场死亡。肇事后,韩某某电话报警后弃车逃逸。于2016年11月3日投案。

  经调查,韩某某驾驶车辆行驶时观察不够且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韩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芝、陈某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7年6月6日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韩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6年12月3日18时30分许,周某某沿即墨区段泊岚镇青黎路步行至泽琳彩印有限公司门口处,被刘某某驾驶的车号为鲁B1N50K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操作不当撞倒在地,造成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现场逃逸,后迫于强大压力,于2016年12月4日到即墨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投案自首

  刘某某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获刑

  2016年9月28日20时许,李某醉酒后驾驶车号为鲁BRY586号的小型轿车沿青岛市即墨区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职专门口西侧处时,将行人江某相撞后,又与王某某停在路边的车号为鲁BV72W1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致车辆损坏,王某某受伤、江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9月29日,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即墨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因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六个月,被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18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刘忠恩男5022370222********1316B1B2E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刘居鹏男306370282********2018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杨春蕾男2810370282********0016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冷付显男607370226********1857C2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郑委男5214370226********8319C1E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6彭太锋男2810370283********893X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

  7韩成成男304370283********4552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8牟乾乾男3110370283********4312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9魏龙龙男299370283********711X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

  10孙东洋男3312370283********0431C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1刘光祖男272370285********2631C1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2李迅男4017370282********051XA2E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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