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2018/6/25 9:40:34   来源:大众网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中院22日依法对方妈鞍等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四名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其中,被告人方妈鞍、黄丽萍等五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方妈鞍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14公斤,黄丽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公斤。该案系近年来青岛市案发的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毒品案件。该案五名被告人中,方妈鞍、黄丽萍两名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执行死刑;孙海建、张俊鹏两名被告人被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苏效丽以运输毒品罪被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5月8日,方妈鞍与张俊鹏、黄丽萍、孙海建商定,方妈鞍卖给黄丽萍、孙海建冰毒14公斤,送给张俊鹏冰毒1.1公斤。5月9日下午,被告人苏效丽根据方妈鞍的安排,携带藏有约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乘坐长途车从广东省深圳市前往青岛。5月10日11时许,黄丽萍将毒资现金人民币75万元交给张俊鹏,后张俊鹏将该毒资交给方妈鞍。当日14时许,方妈鞍将苏效丽带来的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给张俊鹏,张俊鹏驾车将该行李箱带回住处与孙海建、黄丽萍对行李箱内的冰毒进行分配,孙海建分得2938.5克,黄丽萍分得10795克,张俊鹏将方妈鞍送的942克冰毒留下,又从方妈鞍送的另外100克冰毒中取出少量与黄丽萍、孙海建共同吸食,并分别送给黄丽萍、孙海建各10余克。当日18时许,三名被告人携带毒品欲离开房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日,公安人员在青岛流亭机场将被告人方妈鞍、苏效丽抓获,从方妈鞍处缴获现金7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方妈鞍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约1479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在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地位、作用突出。被告人黄丽萍为贩卖而非法购买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涉案数量约10918克。方妈鞍、黄丽萍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对方妈鞍、黄丽萍两罪犯的死刑判决。

  被同时执行死刑的还有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的湖南籍罪犯刘帮;多次参与贩卖毒品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钟世东。

  据了解,多年来,青岛中院始终坚决贯彻党中央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指导思想,依法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区别对待。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予以从宽,确保罚当其罪,公正量刑。同时,青岛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方式巩固扩大禁毒工作成果,在岛城营造禁毒的浓厚氛围,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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