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定点机构续签与年度考核挂钩

2018/6/13 10:39:5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政策规定、履行服务协议、服务质量全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保证金扣拨、服务协议续签等挂钩……市人社局昨天出台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与管理,建立全人全责的新型护理服务模式,切实维护参保人的护理保障权益。

  我市规定,定点护理机构考核按年度进行,主要依据定点护理机构日常管理、业务开展及管理绩效等情况确定。定点护理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履行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全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主要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护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保证金扣拨、服务协议续签等挂钩。

  我市明确,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定点护理机构划分A、B、C、D四级。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A级单位。按照不超过全市定点护理机构总数8%的比例评定年度诚信A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评省级AA级或AAA级定点机构。年度考核得分在80-89分(含80分)之间的评为B级单位。当年度受到暂停新增业务6个月以下处理的,直接纳入B级单位(89分)起步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在60-79分(含60分)之间的评为C级单位。当年度受到暂停新增业务6个月及以上处理的,直接纳入C级单位(79分)起步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D级单位。对D级单位,全额扣拨其年度考核保证金。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护理保险结算、暂停新增业务。整改到位并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验收的,恢复护理保险结算;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或解除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为C、D级的定点护理机构,将作为护理保险重点稽查对象。

  此外,定点护理机构在考核年度内积极配合开展护理保险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者主动创新护理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并取得良好管理绩效的,可在年度考核时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定点护理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受到暂停业务及以上处理的,或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存在造假、骗保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被评为A级单位,且两年内不得评为年度诚信A级单位。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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