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市区非紧急情况禁止鸣笛

2018/5/17 8:44:33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城市呼唤文明,在青岛喜迎上合峰会之际,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解读了什么情况下可以鸣笛,什么情况下不能鸣笛,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驾驶员违法乱鸣喇叭,将被交警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的处罚。

  昨天早上8时的延安三路已是车水马龙,记者在海信桥处看到,偶尔会有个别心急的司机不停按喇叭,催促前方车辆。近年来,喇叭开路已经成为不少驾驶人下意识养成的习惯,会车的时候按几下,前车开得慢按几下,有行人过路按几下,甚至有的车主把喇叭当做手机,在小区楼下催促亲朋下楼,可谓乐此不疲。记者在福州路现场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车辆乱鸣笛真得让人很反感,有的行为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出行。

  据执勤交警介绍,机动车大多配备有喇叭,旨在通过鸣喇叭引起行人或其他车辆的注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乱鸣笛不仅是为了减少城市噪音污染,随着车辆增多,路况复杂之下路怒族也越来越多,乱鸣笛等行车中的坏习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交警部门表示,三种情况下可以鸣笛:一是前方有车辆倒车或者在斜坡上等候红绿灯时,前车手刹没拉牢,引发溜车,这时后车司机可以按喇叭提示前车;二是同一车道中,有车逆行驶来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给正当行驶的车辆造成危险,这种紧急情况下可以鸣笛;三是因地形原因,弯道角度较大,很难确认对面是否有车,为确保安全,可以酌情用远近光灯切换作为转弯时的示警,必要时短促鸣笛示意。除上述情形之外,目前青岛市区禁止鸣笛,尤其是安装的汽笛不允许使用,无论是遇到路口拥堵、前车缓慢,还是前方斑马线或路口有行人、非机动车横过道路,都是禁止鸣笛的,特别是在医院、小区、学校、隧道禁止使用喇叭。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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