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新政细则:五级失能失智人员可享专护服务

2018/3/20 9:09:00   来源:青岛财经网    

  申请专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五级,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5000元,且符合相关条件……《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前不久已经公布,具体哪些人员能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申办条件有哪些?市人社局今天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了相关内容。

  长护期间不能享其他社保待遇

  我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参加护理保险且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期内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之月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享受类别发生变化的,按不同待遇享受类别时间段分段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享受专护、院护、家护、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享受巡护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护理保险 先评估照护等级

  我市明确,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应进行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人员,应按照规定实施评估,参保人或家属应携带社保卡、病历资料向自愿选定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其连锁机构提出申请。患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评估。

  重度失智可申请三类照护

  我市进一步规定,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失能人员,可按下列规定申请专护、院护、家护或巡护服务。

  其中,申请专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五级,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5000元,且符合相关条件。申请院护、家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三、四、五级,近24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5000元或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3000元,且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巡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三、四、五级。同时,经评估为重度失智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长期照护、日间照护或短期照护。

  10月1日起重度失智人员享五级待遇

  我市规定,对新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自2018年4月1日起按规定进行评估;对正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自2018年4月1日起,依参保人申请进行评估,10月1日前完成,对未提出申请的失能人员评估等级统一核定为三级;10月1日前失能失智人员统一按评估等级三级享受相关待遇。10月1日起根据本人实际评估等级享受待遇,重度失智人员按照失能人员评估等级五级享受待遇。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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