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超8亿元!青岛“真金白银”扶持民营企业

2018/3/17 14:49:31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青岛再出“重磅”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3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经初步测算,2017年我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实施细则”的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将超过8亿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体现了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民营经济相关扶持政策的集成性,共涉及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全力推进“小升规”、积极开展“规改股”、大力推动“股上市”、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强化财税支撑、管理与监督等8大类15个方面的奖补政策。同时,针对去年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所提出的多项新政,“实施细则”细化了具体兑换方法,明确了各项奖励政策的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政策咨询处室及联系方式等。

  根据“实施细则,”从2017年起,我市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额度翻番,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同时,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的奖励,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方面,奖励对象“扩容”,在原有奖励制造业企业的基础上,将服务业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毕见清介绍,经初步测算,2017年我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实施细则”的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将超过8亿元。下一步,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将督促各责任部门做好相关的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精准、及时拨付给企业手中。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建立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去年我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同比增长33.54%,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8.7万户,同比增长17.72%;“个转企、小升规、企升高、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持续推进,全市“个转企”累计2268户,“小升规”新增1536户,同比增长45.6%,“企升高”总数达2039家,同比增长81%,“规改股”新增693户,“股上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57户。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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