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700平方公里

2018/2/14 13:11:38   来源:大众网    

  2月6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青岛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对青岛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西海岸新区扩大了禁燃区范围,比2014年增加约90平方公里,崂山区禁燃区的范围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和中韩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面积不变,将即墨区纳入划定范围。重新调整后,青岛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700平方公里。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加严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2014年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23号)已无法满足和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将原本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23号)提前废止,对青岛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

  2014年,青岛市市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552平方公里,此次重新划定时,在不放宽大气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各区根据辖区大气管理实际状况及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禁燃区的范围。本次禁燃区范围调整变动的有三个地方:一是西海岸新区扩大了禁燃区范围,比2014年增加约90平方公里;二是崂山区重新行政区划,将原中韩街道办事处一分为二,分设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和中韩街道办事处,本次崂山区禁燃区的范围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和中韩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面积不变;三是将即墨区纳入划定范围,即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范围约57平方公里。重新调整后,青岛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700平方公里。

  此外,2017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对高污染燃料种类进行了重新界定,并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执行。对此,青岛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印发实施了《关于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根据青岛实际情况,青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Ⅰ类燃料组合,即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通知》同时指出,国家、省、市有更加严格工作部署的,执行最严格的工作要求。2014年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23号)中高污染燃料定义也因此废止。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