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曝光44名酒司机 一人负刑事责任

2017/12/12 9:53:11   来源:大众网    

  12月11日,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了近期查处的44名酒司机,这也是2017年交警部门曝光的第21批酒司机。

  案例一:遇交警就躲,原来已经三次酒驾了

  12月 5日22时41分,一辆车号为鲁BU6J03灰色别克牌小轿车沿李沧区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月龙峰路口时,见前方交警检查,迅速右打方向驶入月龙峰路试图躲避检查。执勤民警见其形迹可疑,迅速上前将该车拦停,驾驶员王某某带着满身的酒气下车,承认了自己的酒驾行为。经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民警查询,驾驶员王某某的酒驾经历可谓相当丰富,这已经是其第三次被查获酒后驾驶了。2016年12月25日,在仙霞岭路阳岭路路口第一次被查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3月22日,在其驾驶证暂扣期间,王某某在秦岭路仙霞岭路再次被查获酒后驾驶。三次酒后的王某某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及酒驾违法行为合并受到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之内的严厉处罚。

  执勤民警表示,希望王某某能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彻底醒悟,真正与酒驾说再见。

  案例二:司机宿醉驾车上高速被查

  12月10日上午9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灵珠山东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收费站内停了下来。过了几分钟后,该车从收费站慢慢驶出,民警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与司机方某交谈时,民警闻到方某的口气中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遂立即将方某带至执法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方某在昨晚下班后和几个好友坐在一起喝酒聊天,一直喝到晚上11点多钟,后来便回家睡觉。本以为经过一夜后酒精就能消散,不会影响开车,早上便驾车外出,谁知还是被交警部门检测出酒精来。

  随后,民警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高速民警再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晚上饮酒后,次日最好不要继续开车上路行驶,否则一旦检测出体内含有酒精成分,还是会依照酒驾行为给予处罚。

  案例三:无证司机酒驾遇交警 手忙脚乱换座被抓现行

  青西新区隐珠街道的男子宗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照,中午喝了酒后竟然驾车拉着怀孕的妻子外出,遇到交警检查,手忙脚乱与妻子换座位时被当场抓了现行。宗某因无证、酒后驾驶被黄岛警方合并处罚,罚款2000元,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12月7日下午,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一中队的民警在大珠山中路与临港路路口设点开展午间查处酒驾整治行动,下午15时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灰色轿车沿临港路有西向东驶来,司机距离检查点约50米远处突然靠边停车,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有问题,立即跑上前进行检查。此时,该车的中年司机正与副驾驶上的女子手忙脚乱地调换座位,这一幕被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拍个正着。

  执勤民警要求车内两人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询问女子是否是她开的车时,该女子坚称是自己开的车,男子也随声附和,当民警出示执法记录仪证据后,女子低下头不在言语。男子见无法逃脱,只得承认自己开的车。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酒精吹气检测,该男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他却声称忘在家里。后经查询,该男子姓宗,家住青西新区隐珠街道,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属无证驾车。

  据宗某讲,他中午吃饭在家喝了一瓶啤酒,睡了一觉觉得开车上路没有问题,车上的女子是他的妻子,虽然有驾照也没有喝酒,但怀孕7个多月了,行动不方便,因此便冒险自己来驾车,刚出家门不久,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便“急中生智”,上演了一场与妻子手忙脚乱换座闹剧。

  案例四:没学驾照就敢醉酒驾车

  11月29日晚,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在城阳北进行夜查,23时许,一车缓慢行驶至检查点,民警立刻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司机有酒驾嫌疑,询问司机是否喝酒,司机非常肯定的回答没有,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值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5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面对测试结果该车司机承认自己喝酒了,当民警请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司机以忘记带为借口,随后民警又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司机又称没随身携带,但在车上发现了其身份证和行驶证,经查,行驶证车主正是本人。执勤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驾驶员牛某竟然是无证驾驶!这时牛某发现被识破后开始撒泼,称民警动了其放在后座的东西,拖车来到之后又说身上没钱交过路费……种种耍赖也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牛某将因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严重后果。

  附:青岛交警2017年第21批曝光部分查处酒司机名单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