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8 11:30:23 来源:青网
大家好,这一期我将为大家解答社会保险费征缴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我要到外地工作,社保关系能转移吗?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
如果你是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我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怎么转移?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转移资金的规定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转移时,参保人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3、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怎样办理?
参保人员流动前,凭居民身份证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或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流动就业并参保后,凭居民身份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
转移临时缴费账户的,由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4、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还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吗?
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其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同转移,应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流动就业的,原临时账户予以封存,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5.我在多地工作过,应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在省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上述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非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6.我在多地都有参保,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重复投保的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7.我的社保缴费中断过几年,还能补缴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应当限期整改。通俗讲,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单位应当为职工缴而没有缴的社保费,单位可以申请为职工补缴。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漏缴社保费的,国家规定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补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不能补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比如: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即便以前有过工作经历也不得补缴。
②申请补缴社保费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③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工商登记,职工漏缴的社保费就无法补缴。
8.达到退休年龄时,我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根据现行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移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申请延长缴费
1.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照国家、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的,在我市申请延长缴费。
2.申请流程: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申请表》;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原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3.缴费标准: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延长缴费期间应当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不满15年的,按月缴费至缴满15年。
9.当年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没有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社保费缴少了,担心退休时拿到手的养老金太少,我想在退休前一两年多缴些社保费,这样是否划算?
这样做是否划算,取决于一个重要的社保改概念——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决定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金高低的重要指标,平均缴费指数高,其养老金同样也高。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将本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加权,再按累计缴费月数平均。经过加权平均后,少数年度的较高基数会被平均稀释,不会对最终计发养老金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靠突击提高缴费基数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缴费基数还是应该如实申报,这才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办法。
■特别提醒
参保缴费记牢“三要三不要”
■要参加社会保险,不要没有基本保障;
■要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要少报漏报;
■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要投机突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