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2017/9/19 13:51:5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青岛9月19日讯 (记者 杨广科 通讯员 宋冠之 李豹松) 为持续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市社会各界重视参与消防公益活动,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从不同视角、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为消防安全工作代言,推动落实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此次“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将紧紧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主题,邀请全市各行各业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以及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配以符合其身份的消防宣传语,摄制主题鲜明、表达生动、画面鲜活的消防公益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张贴和宣传。通过他们的形象代言、宣传推介,让更多的民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公益活动”,自觉加入到全市消防平安共建中,为建设平安和谐美好家园构建起安全“防火墙”。

  此次公益行动共分为代表遴选、海报创作、投放宣传三个阶段,届时将在全市广泛征集300余名消防代言人,并评选出10余名优秀代言人,设计制作宣传推广海报,结合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各车站、灯箱、站牌、广告牌广泛投放,集中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作为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和部局、总队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要求相关领导要亲自抓,对本级代言对象、代言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取多种类别的代言人,确保活动效果;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并协调文化、新闻和交通、民航、地铁等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目前,全市各地正按照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开展。(宋冠之 李豹松)

  个人简历模板(附图)填表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写全称,职务职位等按照国家规定详细填写。2、代言语要求与火灾预防、火场逃生、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等5个主题相关;符合代言人职业身份;生动活泼、简短有力,如:“电影可以重拍,生命只有一次”——演员黄渤代言语。3、人物介绍要求高度概括,重点突出,字数500字以上,可另附页。

  一、活动形式: 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主题,邀请代言代表,配以符合其身份的消防宣传语,摄制一批消防公益宣传海报,投放在城市及县城公交车站灯箱、站牌及地铁、航站楼、火车站广告牌等位置,并在街道、社区、商市场、学校、医院、企业、高层建筑等公共场所以及乡镇、农村等广泛张贴、悬挂。

  代表组成:

  (一)公众人物。

  1. 当地(或原籍)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领军人物、杰出代表,如著名科学家,知名教授、作家,书法、绘画、美术、摄影名家,奥运冠军等;2. 受到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典型,如国家、省级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受到中央和省级表彰的最美乡村教师等;3. 长期热心消防宣传的新闻主播、记者等;4. 形象正面、热心公益、关注消防的优秀文艺工作者,如担任消防宣传大使或热心参与消防宣传的知名演员、歌唱家等;5. 践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模范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知名企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

  (二)社会各界人士

  1. 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安监等系统推荐的代言人;2. 热心消防公益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如平民英雄,三届全国、省级119消防奖获得者,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社区志愿者等;3. 驻守一方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代表;4. 用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教师,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征集的优秀消防课件获奖教师等;5. 热爱消防的少年儿童,如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中国少年报等单位评选表彰的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获得者;6. 各领域的劳动者代表,如商场店长、营业员,医院医护人员,建筑设计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程序员,工地项目经理、建筑工人、电焊工,化工企业经理、安全员、工人,加油站员工,敬老院、福利院负责人、管理人员,影剧院经理,进城务工人员,物业主管,社区保安,家庭保姆,酒店厨师,司机等。

  征集要求:(一)代言人简介:包括照片、姓名(集体)、年龄、荣誉及职业身份。(二)代言人照片:青岛消防支队将对上报的报名表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代表进行电话联系,并负责拍摄代言照片。(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四)投稿格式:代言人姓名+消防宣传语。(五)投稿联系方式: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66577195。

  特别声明:该活动属于公益性质,目的在于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承诺无任何营利性质。印发时将署代表姓名,不支付任何费用。拍摄完成后的肖像版权归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所有,优秀作品将由承办方用于消防公益宣传。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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