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月起禁养比特犬等40种烈性犬(名单)

2016/9/29 12:36:12   来源:青报网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居民及单位饲养犬只需要交纳管理服务费,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条例》条例还规定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为贯彻实施该《条例》,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公安局从青岛市实际出发,制定了《青岛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明确了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等40种禁养犬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的居民将不得饲养名录上的40种烈性犬。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处没收犬只。

  梳理发现,与2010年规定的35种禁养烈性犬相比,本次名录减少了可蒙犬、多伯曼犬、英国老式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将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比特犬、罗威纳、斯塔福犬、马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纳入禁养目录。

  2010年规定的35种禁养犬

  青岛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将青岛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和有关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共计40种):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

  二、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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