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改革市直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回归理性范畴

2016/6/23 17:11:55   来源: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     作者:刘淑红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6月23日讯 (记者 刘淑红) 6月23日,青岛市召开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日前,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市直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青岛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市直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将与普通职工以及职级相当的公务员收入保持合理比例。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此次改革着重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考核评价办法、福利性待遇,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回归到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理性范畴,与普通职工以及职级相当的公务员收入保持合理比例,有效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努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市直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建立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的薪酬结构,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同时健全薪酬确定办法,将市直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市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任期激励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体现激励约束和社会公平。

  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改进市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将市直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严禁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禁止市直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禁止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