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9.5万救助款 受害人收救命钱

2016/1/14 11:01:52   来源:青网    

  晚报讯 记者昨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实施以来,基金管理办公室共收到7份符合条件的垫付申请,分别是原胶南4份,原开发区3份,其中5份已经审核结束,垫付款项将转账至医院账户完成垫付,剩余两份已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截至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款项5笔,共95029.74元。

  2015年9月14日,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灵山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桥路口东,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周某相撞,致周某严重受伤,该起事故中,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所驾驶的是无号牌的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更无商业险,自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因此,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将全由徐某自掏腰包。可是徐某经济条件差,无力支付周某的医疗费用。于是,周某的儿子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38083.67元。经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垫付其中符合条件的32786.16元。该起案例也是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启用后垫付的首笔救助款项。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新闻延伸

  三种情形可到属地申请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但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外: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程序

  垫付抢救费共有三大步

  对属于救助基金救助情形且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提交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抢救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和垫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审核确定发生的抢救费用,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相关卫生计生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聘请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