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设奖300万鼓励举报犯罪 三个等级奖励标准

2016/1/13 9:48:48   来源:青网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昨日上午,市北区综治办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在台东三路步行街举行了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活动启动仪式。据了解,市北区将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纳入2016年度区办实事,设置了3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线索价值、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接受五种线索举报

  据介绍,市北区综治办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公安市北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北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已制定出台了《市北区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类别、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市北区举报奖励办法》所称的违法犯罪线索,是指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青岛市市北区范围内,属公安机关管辖且尚未掌握的,未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或者为预防、制止犯罪,给予直接帮助的线索。主要包括暴力恐怖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多发性侵财类违法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的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五类违法犯罪线索。

  三个等级奖励标准

  市民举报线索应具备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基本要素,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真实、有效。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线索等级,再经综治部门审核确定,给予不同等级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专项支出。其中,一级线索给予20000元以上奖励;二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三级线索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严格保密审批制度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违法犯罪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向市北区综治办集中提报一次,由市北区综治办集中审核审批;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评定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已获党委、政府其他奖励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奖金领取方式多样

  举报的线索经审核审批后符合奖励标准的,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全市任选一家金融机构设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领取;或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种举报方式

  (一)拨打电话110举报;(二)拨打有奖举报专线电话0532-66576333举报;(三)通过微信关注“市北公安”举报;(四)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26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邮政编码:266031);(五)到公安市北分局及其所属各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六)其他有效举报方式。(青岛晚报)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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