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伙买两把仿真枪 因非法持枪获刑半年

2016/1/12 9:03:53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1月11日讯 80后的刘刚(化名)是青岛市某酒店西餐部主管,父母年迈多病,他一直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去年7月,刘刚从摊贩处买了两把仿真枪,同年10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刘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刘刚经人介绍,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仿真枪2支,该将其中1支存放于家中,另1支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仿真手枪均已交出。

  经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鉴定,刘刚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被告人刘刚在得知公安机关传唤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刚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人刘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青岛新闻网记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杨广科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