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定金车位遭开发商售卖 律师:应双倍返退定金

2014/1/2 12:56:23   来源:红网    

  蒋先生出示的收据显示,他所交纳的1万元为车位定金。

  网友投诉:湖南地华置业“地华梅溪湖畔”同一车位售卖两次,我该如何维权?

  “开发商将我已支付定金的车位卖给了别人,我该如何维权?”长沙网友蒋先生最近很是郁闷,他所在小区销售车位时,认购了一车位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不料开发商却告知他车位已卖给了其他业主。红网联动律师颜忠军表示,根据“定金”的法律含义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蒋先生可要求开发商对其所交定金进行“双倍”返还。

  已支付定金的车位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

  据蒋先生介绍,他是长沙地华梅溪湖畔小区的业主。12月21日,他接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通知,得知小区车位开始出售。当时他看中了编号为P-B2319的车位,在确认该车位尚未出售的前提下,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书,并支付了1万元的车位定金。然而,就在他签完认购书、支付定金后几分钟,工作人员告知他编号为P-B2319的车位,已被小区另一位业主买走。

  “认购书也签了,定金也交了,然后告诉我车位被卖了,这不是欺诈和戏弄我吗?”蒋先生对此十分气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按原认购协议将该车位卖给他,二是“双倍”返退其所交定金。但这种两种解决方案均遭到拒绝,开发商给出的方案是“要么另选车位,要么原额退还定金”。

  双方未达成一致,蒋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投诉。

  开发商:认购书的审核有先后顺序

  对此,长沙地华梅溪湖畔销售经理何先生解释称,该楼盘的车位销售规定是“谁先认购,支付定金,并通过审核,车位就是谁的”。他表示,蒋先生和另一业主同时看中了编号为P-B2319的车位,在各自置业顾问的带领下,签署了认购书和支付了定金,“蒋先生在最后的审核备注环节上慢了一拍,所以这个车位最终被另一业主买走了。”

  但蒋先生对这一解释并不认可,他指出“既然是交的车位定金,就说明已被定下来了,开发商怎么可以在同一车位上同时收受几个人的定金”。为此,他认为开发商在车位销售环节上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对其进行双倍定金的赔付。

  律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有法律依据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对此点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双方签订了《车位认购书》,并且已支付定金一万元人民币。现在开发商不能提供车位,就应双倍返还定金。”颜律师称,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网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记者 吴庠)

编辑:邹淑娟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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